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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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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
  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(zhìdù)保障(bǎozhàng)。
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的(de)保护管理体系(guǎnlǐtǐxì),市资源规划、住建(zhùjiàn)、文旅等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(shèlì)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参与(cānyù)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
在保护规划与实施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文化(wénhuà)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(hé)保护措施(bǎohùcuòshī)。保护责任人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(xūchéngdān)日常维护责任。

为(wèi)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改造(gǎizào)、活化利用等方式,在(zài)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(shíxiàn)历史文脉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(yōuxiān)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旨在破解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(fāzhǎn)的矛盾,通过制度(zhìdù)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为厦门(xiàmén)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(wénhuàmíngchéng)的申报。

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(shēnghuó)

市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(hé)乡村振兴等工作时,应当加强(jiāqiáng)历史文化名城保护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(chuántǒng)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(róngrù)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
鼓励通过微改造(gǎizào)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文化(wénhuà)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(rénjū)环境。
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利用(lìyòng)

市、区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相关部门可以通过(tōngguò)多种方式,促进对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
支持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等方式(fāngshì),将历史(lìshǐ)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(yījù)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(kōngjiān)等公共开放空间。

鼓励老建筑进行(jìnxíng)文化遗产展示
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文化(wénhuà)遗产展示(zhǎnshì)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(jìniàn)场馆、展览馆(zhǎnlǎnguǎn)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(xiūxián)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、老字号经营等。

历史(lìshǐ)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、主要平面(píngmiàn)布局(bùjú)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。

(厦门日报记者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(guōxuětíng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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